平台自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网站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监督网络文化建设。

(1)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内容自审机构的组成

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由经理担任,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等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的自审人员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2)自审人员的职责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报告;

(3)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申请行政指导;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4)、审查流程

对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申请行政指导;

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